论医院骗保行为中院长的刑事法律风险
医院院长,受贿罪,票据,我国医院骗保行为现状,医院骗保行为的表现形式
文/邓明攀 樊俊论医院骗保行为中院长的刑事法律风险
文/邓明攀 樊俊
现实中,医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事件依然存在,院长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而规范行为是规避风险的不二法则。
近年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各地频发医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事件,影响恶劣且金额巨大。本文以实践中的裁判案例为基础进行分析,着重研究在医院骗保行为中院长的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
我国医院骗保行为现状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随之出现了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以下简称“骗保行为”),在不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虽然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各种严厉措施打击骗保行为,但是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参保人数迅速增加,医疗保险基金规模进一步扩大,骗保行为的手段和方式也不断更新,形式更加丰富、更加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基本医疗保险骗保问题尚无法得到有效根治。
当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第三方付费制度,由医疗保险机构作为付款人代替被保险人支付因接受医疗服务产生的部分医疗费用,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消耗的资源进行经济补偿。我国基本医疗保险骗保问题的存在,是基于现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医保覆盖率不全面、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低、利益驱使、法律意识淡薄、医院管理制度漏洞、医保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等多方原因造成的。
医院的骗保行为是指医院以非法占有医疗保险基金或非法获取医疗保险待遇为目的,违反医疗保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采用虚构或夸大医疗费用及其他方法,直接或间接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骗保行为分为医院的骗保行为和参保人员的骗保行为,医院的骗保行为相对而言影响更加恶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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