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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77750
医保药品支付:探索仍在路上
http://www.100md.com 2017年7月31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7年第12期
议价,标价,零售价,医保支付标准缘起,价格改革的落地,二次议价全面放开,医保支付标准绑定省级中标价
     文/本刊记者 张晓利 曹凯

    医保药品支付:探索仍在路上

    文/本刊记者 张晓利 曹凯

    医保支付价格如何定、谁来定,怎么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成各地药价改革探索的着眼点。

    2017年,随着医保目录调整暂告一个段落,医保药品费用支付成为新的行业关注焦点。

    长期以来,中国医保部门给药品报销,是以医院市场零售价格为标准,按比例报销,医保甲类药品报销比例高于医保乙类。而医院市场零售价则挂钩省级招标,往往是在中标价基础上固定加成。

    《中国医院院长》获得一份数年前北京地区某住院患者结账费用清单:某品规左奥硝唑注射液在医院的零售价“134.000元每瓶”,属于“部分自付”药品。按照北京医保政策,该药的报销比例为90%,患者需要自付10%。

    2013年前后,新一轮药品价格改革酝酿启动之际,国家发改委依然主导药品价格管理。“药品基准价”概念经由接近国家发改委的行业专家抛出。

    国家发改委在2013年以前主要通过最高零售价管制干预药品价格,涉及两三千种临床常用品种。最高零售价管制始于1990年代后期,当时药品价格迅速上涨,患者抱怨,于是国家发改委收紧了对药价的管理。发改委虽然不直接给出药品的市场零售价,但是要求医院零售价不能超过确定的最高零售价的“天花板”。而且,国家发改委为了降低患者医药负担,不时下调最高零售价。

    2015年6月1日起,我国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20世纪90年代的药价管理收紧,业界从一开始就批评“过度干预药品市场”。而2013年前后新一轮的药价改革,就是希望能弱化政府对药价的过度干预。

    “政府要改进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弱化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2014年在改革酝酿期曾经公开喊话。

    在取消药品最高零售价之后,发改委希望“药品基准价”成为药品价格管理的新抓手,“通过对药品实施定额医保支付,患者选择不同价格的药品,超额部分由患者自付,药企主动开展价格竞争,形成更为合理的药品价格。”

    当时国家发改委透露出的各种风声,显示出实行多年的政府定价将有大的变化。同时,一些行业人士甚至进一步期待能够废除省级集中采购,把药品采购权还给医院。德国的参考定价被引入中国的行业讨论中——医院和药店完全自主采购药品;医保确定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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