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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77721
图说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月1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7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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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民间中医身份管理有依据

    6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中医药法的重要配套文件,两个文件有望为民间中医“转正”打开大门,也为开办“纯中医”诊所开辟便捷路径。但在放开的同时,伴随的也是严格的监管,在《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于中医诊所乱收费、虚假宣传、擅自执业、超范围经营等行为,都明确了惩治措施和法律责任。

    《办法》主要内容

    ◎ 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设置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

    ◎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即发放统一格式的《中医诊所备案证》。

    ◎ 建立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制度,以此作为监管依据。

    ◎ 中医诊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如果没有,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也可以。

    ◎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 国家建立中医(专长)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实行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并提供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