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查房制VS主诊医师负责制
年资,住院医师,三级查房制度利与弊,改良现有制度是良方
文/本刊记者 刘文生三级查房制VS主诊医师负责制
文/本刊记者 刘文生
三级查房制度成为医院执行较差的核心制度之一,主诊医师负责制会是“解痛”良方吗?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日友好医院(以下简称“中日医院”)院长王辰近期在媒体发声,建议取消三级查房制度。这一言论立即引起了行业的大讨论,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也不甘示弱。
三级查房制度历来都是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之一。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发布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三级查房制度排在18项核心制度第二位。但是,作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三级查房制度近来却受到行业的质疑与讨论。业内此前讨论多聚焦于对制度的完善和流程的改造,并没有提出推倒重来的思路。
此次,王辰不但给出了取消三级查房制度的充分理由,关键还给出了破旧立新的方法和路径。这不能不让行业重新认识和思考现有制度——既然弊端显而易见,到底要不要改,怎么改,有没有更好的方法适用实际情况?
三级查房制度利与弊
三级查房制度被认为是各级医师对住院患者进行医疗工作的日常行为,是必须遵循的基本医疗制度,是提高医疗质量、贯彻各级规章制度和规范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培养年轻医师的主要途径。目前,从国家层面到地方管理部门再到医院,基本对三级查房形成了制度和流程方面的共识。
在三级查房中,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上午、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和晚查房一次。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也就是三级医师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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