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医院院长》 > 2017年第18期
编号:577577
南京免收救护车通行费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1月24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7年第18期
过路费,停车费,南京免费始末,问题短期难解
     文/本刊记者 刘敏

    南京免收救护车通行费

    文/本刊记者 刘敏

    载有患者的救护车经过高速收费站,因为是否该交过路费发生争执,最终演变为公众热议的事件。过去,每逢发生类似事件,业内人士都会指出,救护车是否该交过路费,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7月1日起,《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正式落地,其第三十八条规定,对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应当优先放行,免收道路通行费和道路停车费。救护车的免费权利,在南京地区有了地方法规依据。

    南京免费始末

    “在新急救条例实施之前,南京市内公路也不是都对救护车免费放行的。”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向《中国医院院长》透露,市级以上的道路更难协调,“市际省际高速,所属部门不在南京市,因此有时会出现救护车和路口收费员发生分歧的情况”。

    同时,由于南京市区范围逐步扩大,市际、省际高速公路等收费道路、桥梁,取道南京市区越来越多,救护车借道行驶的几率随之增高,分歧自然也会有。

    在这样的情况下,救护车是否免费是各级多个部门之间的多年讨论话题。而且过路费、过桥费是由高速公路管理局以及建设主体单位等多元体组成的部门管理;停车场则归市容局管理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37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