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继教受赠面临玻璃门
慈善,医生,落地难,挖掘慈善资源需要医院主动作为
文/本刊记者 宋攀在欧美一些国家,慈善捐赠是医院稳定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受赠常列支的项目中,“医务人员培训”也常位列其中。据美国联邦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服务中心(CMS)的数据,2016年美国药企和医疗器械企业对医院和医生的捐赠金额达81.8亿美元。53.3%的捐赠用于科研,12.4%用于投资和支付利息。34.2%用于与研究无关的项目。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些项目有可能用于支付医生的演讲、继续教育费用以及日常的差旅经费。
为了弥补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的不足,我国也曾先后发文鼓励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用于医学交流和学术活动。现实中反馈情况如何呢?
落地难
2007年,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出台《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2015年,两部门又下发《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捐赠办法)。根据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可以接受社会捐资用于医学交流。捐赠办法第五条亦细化指出,卫计单位接受的公益事业捐赠可以用于卫生计生人员培训和培养、卫生计生领域学术活动。除此之外,捐赠办法还规定了卫生计生单位不得接受捐赠的十种情形。同时,就如何对待和处置捐赠,做了详细的规制。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表示,面对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包括药企的捐赠意愿,医疗机构只要严格依规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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