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需医疗自主定价之后
门诊,公立医院,有望回归合理价格,竞争优势依赖“患者友好度”
文/本刊记者 宋攀将价格“利好”变为发展“利好”,公立医院特需医疗仍应强化患者获得感。
当前,伴随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程加快,我国公立医院开始“拥有”特需医疗自主定价权。2016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发文表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非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明确提到特需医疗服务,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医疗服务。
《中国医院院长》发现,全国各省区市跟进时,一般将“市场调节价”解释为医疗机构制定或调整。例如,根据云南省最新的文件,自2018年2月1日起,该省特需病房床位价格、门诊诊查费将由医疗机构根据成本和市场情况制定或调价。在此之前,特需病房床位价格存在政府指导价。文件同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自主设定价格前,须提前一周向社会公示。调价周期不得少于1年。
据了解,此前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实行报备审批制。以北京为例,医疗机构拟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须向市物价局、卫生局上报书面申请,并附相应的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等,按市物价局、卫生局审批的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而由医院自主设定后,上报、审批环节将取消。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重点将放在价格执行监测和督查上。
有望回归合理价格
自主设定后,特需医疗服务价格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特需医疗价格还有提升空间。”北京医师协会副会长许朔在接受《中国医院院长》采访时预测指出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266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