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从规矩出方圆
医疗机构,远程,互联网新业态渐成,第三方机构的选择,与远程医疗融合,支付与安全难题
国家承认互联网医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合法性,这是之前没有过的。
政策强力推动下,沉寂两年的互联网医疗迎来规范发展新机遇。
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行业关注的互联网医疗发展边界和方向作出界定。
《意见》明确,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的基础上,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允许医师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尽管政策更多是对实践的认可与规范,并未超出预期的突破,但在医疗信息化专家、中国医药信息学会电子病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金雄看来,其意义不可谓不大。
“国家承认互联网医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合法性,这是之前没有过的。明确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为患者提供线上服务也是很大的进步。”陈金雄表示,医疗机构开设互联网医院是大势所趋,随着配套政策等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医疗会呈暴发性增长。
顶层设计既出,配套政策已被提上日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研究出台关于互联网医院的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对“互联网医院”进行界定,明确互联网医院登记注册流程等。
互联网医院扎堆的宁夏作出了表率。5月8日,银川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通过“自动核查预警+人工干预方式”对互联网诊疗平台的运营合规性、医院资质、医生信息备案及在线问诊、分诊、处方开具、会诊、病历书写、药品配送等核心业务作出实时监督和管控。
政策明确了国家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鲜明态度,沉寂两年的互联网医疗迎来规范发展新机遇。
互联网新业态渐成
政策的核心是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
为此,《意见》重点强调要通过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推进“互联网+”医保结算服务、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等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实践层面,上述七方面的内容早有深入探索,医疗机构在“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方面走得远比想象的要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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