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回归”
信息员,不同时代不同机制,共同目标重新分工,稳固堡垒强化基层
党在公立医院由原来的“政治核心”转变为“领导核心”,远非责权重新确立那么简单。6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核心内容为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意见》全方位明确了党在公立医院的领导地位,党由原来的‘政治核心’转变为‘领导核心’,也明确了医院党委应当履行的职责范围,明确了医院的决策机制,以及院长在决策中的地位和主要职责。”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以下简称“天坛医院”)原党委书记宋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意见》的出台意义重大。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将在医院的决策和执行之间建立起新的、科学的、相互监督与支持的关系。”采访前,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党委书记、院长陈宏刚刚主持了一场院内党建工作会议,主题为“批评与自我批评”。“新时代,强化党建工作,将政治建设和行风建设相结合是医院的重要工作内容。”
宋茂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原党委书记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将在医院的决策和执行之间建立起新的、科学的、相互监督与支持的关系。”
不同时代 不同机制
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在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这是《意见》的主要内容。
在宋茂民看来,《意见》除了明确党在公立医院的领导地位和决策机制,可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绝对落实之外,也为公立医院与国有企业的性质划出了界线。
外界声音认为,新中国医疗发展史上,不同时期,“院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2年,原卫生部颁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中“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规定,成为扩大医院自主权、改变医疗机构内党政不分现象的重要尝试;198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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