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选址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实施细则,计生委,新设医疗机构选址很关键,规划指导下的医疗机构选址,相较规划,“负面清单”更进一步
四川将成为首个以“负面清单”管理新建医疗机构选址的省份。7月中旬,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医疗机构选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对新建医疗机构选址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提出八类区域或地址不得设置医疗机构(见右链接)。同时与全国其他省区一样,征求意见稿明确医疗机构选址应符合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提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坚持“服务前移”,主动为医疗机构举办主体提供选址政策咨询服务,指导医疗机构举办主体科学合理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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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机构选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所列出的选址负面清单
1. 土地用途为农用地和非利用地类
2. 土地性质为城镇国有土地中工业用地类(工业企业内设医务室以及地方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 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及其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内的建筑或地址
4. 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之间距离低于20米的建筑或地址
5. 不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及相对独立性或不具有人员、医疗废物等相关独立通道的建筑或地址
6. 未经规划许可的环境敏感区
7. 无明确卫生防护距离规定的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藏区域和工业垃圾等污染源产生地距离低于100米的建筑或地址
8. 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关于卫生防护距离规定的建筑或地址
新设医疗机构选址很关键
不论是1994年旧版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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