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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76129
党政权责清单亟须明确与细化
http://www.100md.com 2019年6月25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9年第10期
党委书记,院长,党政分工与党政融合,部门设置与权力变更,党建与业务融合新局
     文/本刊记者 刘文生

    责任与权力对等。只有在明确界定了双方权力后,责任才能落实,执行方能到位。

    “以前是院长负责制,院长说了算,现在不一样了。现在院长说的不一定算,有些事书记说了算。院长事先跟书记沟通好,他讲的就都算,事先不沟通,不按套路出牌,肯定不行。”一位党委书记在《中国医院院长》杂志举办的一次会议上如是说。

    这番略显直白的表述道出了目前公立医院党政负责人之间的微妙关系。

    目前,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进入落地阶段。透过国家和地方政策及具体实践可以看到,之前诸多不确定性问题或微妙关系已渐渐明朗。

    如公立医院党委职责、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决策机制及决策范围都有了明确规定。

    如在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度下,院长仍会是医院法定代表人;产权单一的公立医院不再设立理事会,部分公立医院设立的理事会作为医院业务工作的咨询机构;党政联席会议、理事会议不再具有决策权。

    还如党委书记要有党务工作经历,三级医院党委书记要具有医院管理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医院管理层中的党员要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

    制度设计与政策保障的最终目的是使党政权责更加明确、合理,权力制衡更加常态、有效。但没有哪项制度是完美无缺的。一位院长就表达了这样的担忧:“院长是法定代表人,以后医院出什么事,主要责任由谁来承担?书记还是院长?这是我们最担心的。”

    责任与权力对等。只有在明确界定了双方权力后,责任才能落实,执行方能到位。因此,目前阶段,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在落地中,亟须明确与细化党政双方的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

    党政分工与党政融合

    政策出台伊始,行业专家发文发问:理事会、医管会、党委会都是“领导”,院长该听谁的?没有了人事权、财权、决策权,院长能做什么?谁有机会成为党委委员,进入医院决策层?院长转书记,书记和之前的院长有什么区别?

    各地实施细则明确后,这些问题都有了答案,但伴随而来的是新的疑问和困惑。

    改革之前,成立理事会的公立医院,最高决策机构属于理事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后,党委成为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的身份变得尴尬。“改革后,理事会成为纯粹的咨询机构,不再具有决策权。”山东一位不愿具名的院长告诉记者,山东之前在全省推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成立理事会的医院,院长转变为理事长。现在,理事长多兼任党委书记,且为医院法定代表人。

    很显然,在山东模式下,理事长沦为一个虚名。因此,各地政策皆明确提出,产权单一的公立医院不再设立理事会。山东情况特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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