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镜鉴
党委书记,公立医院,党委领导写进法律,制度保障党政分工,谁拥有“真实权力”,落地存诸多难题
文/本刊记者 刘文生公立医院一方面要学习高校成熟模式,另一方面也要以高校现存困境为鉴,予以优化或规避。
同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和高校常常被拿来对比。今天,在公立医院推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之时,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或能带来一些启示。
需要明确的是,单纯照搬高校经验并无实际意义。只有明晰高校和公立医院在某些关键属性上的差异,才能有的放矢,更好地探讨价值借鉴。
同高校一样,过去,政府对公立医院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20世纪80年代后,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逐渐减少,公立医院越来越多地需要通过经营收入维系生存和发展。2009年,政府投入仅占公立医院收入的2%~3%。新医改后,政府投入有所增加。2018年,全国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政府投入占医院收入的比重为9%~10%。
相比之下,各类财政拨款一直是高校的主要收入来源。记者查阅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年度预算了解到,当前,大部分部属高校财政拨款占其收入比例为40%~70%。也有少部分高校事业收入(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占比超过财政拨款。除事业收入,高校也有经营收入,但所占比例极少。
也就是说,虽皆为事业单位,公立医院有更强的经营属性。公立医院院长要时刻为“增收”而努力,这是过去40年院长负责制被不断强化的主要原因。高校校长没有经营压力,校长负责制的内涵便与院长负责制大为不同。
二者内涵不同,借鉴须审慎而行。
当前,高校同样要强化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项多年前便已启动的改革,已积累了相对成熟的经验。对公立医院来说,一方面要批判性地学习高校成熟、成功的模式,另一方面也要以高校现存困境为鉴,在制度设计和执行中予以优化或规避。
党委领导写进法律
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图1)。
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接收了旧中国的公立高校,接管了部分教会学校,收回了教育自主权。彼时,共产党领导干部储备不足,便在高校成立校务委员会,吸收党的领导干部、有先进思想的教职工和部分拥护党的领导的群众代表加入,作为学校民主管理机构,对学校内部事务实行初步管理。
此后不久,中国学习苏联模式,高校校务委员会转变为校长负责制。1950年6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暂行规程》,明确提出“大学及专科学校采取校(院)长负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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