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医院发展“势”与“变”
医共体,科室,医疗,医疗技术迎来强监管,医共体建设任重道远,学科力求“精”与“专”,目标管理助力精细化,绩效考核重在体系建设
文/本刊记者 刘文生当前,各项改革仅仅在服务体系上做文章,而忽视了保障制度建设。
从学科人才到医疗质量,从精细化到信息化,从绩效考核到医共体建设,县级医院发展面临怎样的新形势和新变局?
6月20日-21日,由《中国医院院长》杂志主办、江阴市人民医院联合主办、江苏省医院协会和江阴市卫生健康委支持的第四届“健康中国健康县域”系列论坛之华东峰会在江苏江阴举行。政策制定者、各级医院管理者就县级医院发展核心和难点做了深入探讨,从中可以一窥新时期县级医院改革与发展的逻辑。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明确了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构建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科学管理制度体系。
医疗技术迎来强监管
要想实现大病不出县,不断提升医疗技术势在必行。因此,重点推广内镜、介入及人工髋膝关节置换等医疗技术成为时下县级医院追求的热点。如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每年设立“科技创新基金”100万元,用于鼓励科室和个人技术创新及新项目新技术的引进。
新的医疗技术应用一方面丰富了临床诊疗手段,助推医院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另一方面,给可能的不合理应用也带来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新时期,在高质量发展和精细化管理大背景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重要性日益突出。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技术指导处负责人白飞就我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发展历程和现阶段主要制度做了解读。
他介绍,我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经历了逐步完善的过程。2009年5月之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对完整、宏观的制度,但出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针对专门技术的管理制度,同时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也做了一些规定。
2009年3月,原卫生部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同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等实施了一系列管理措施。
2015年6月29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改为备案制度,强调事中事后监管。这是一个大的转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由重事前审批转为重事中事后监管;医疗机构成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成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必须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
2018年11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1号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施行。明确了一系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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