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视角看医生执业边界
劳务,医疗机构,医生多点执业意愿强,多点执业面临的诸多法律要点,要点一:医生与第一注册医院的关系,要点二:医生与多点执业医院的关系,要点三: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医生集团如何落地实现,医生集团的经营方式及前景预判
文/肖峰 张文生 倪珍珍对医生执业边界的清晰认识,不仅有利于对医师个体发展,且对医疗服务的模式创新具有推动作用,对医疗卫生机构实现用人自主权也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医生的执业边界一直未有一个明确的划分。当下医生多点执业成为热门探讨话题,但在法律角度却少有文献对此问题进行探究。多点执业制度推进,医生集团兴起,医生“飞刀”执业饱受争议;从法律角度为医生执业划定边界,使得医生在安全范围内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服务更多需要的患者,取得相应的社会价值,这些是值得医院管理者们思索的问题。
9月,一份“医生在手术室收受红包”的视频在社交网络爆出,引发社会舆论谴责和舆论热议。事件背景为:山西某县医院因能力有限,在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后,请来了北京专家做手术,双方协商好支付专家一万元劳务费,视频中医生收取的红包正是这一万元的劳务费。
县医院为了更好的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患者联系外请专家,这一行为看似为患者考虑周到,然而在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内却有待商榷。
分级诊疗制度中明确规定:“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也就是说,如果县医院限于医疗技术不能治疗的疾病应该向上级转诊或向上级医疗机构寻求帮助,笔者认为这才是该县医院应该采取的正确处理方式。
医生多点执业意愿强
视频中的医生外出诊疗是否绝对违法呢?答案也是否定的。依据我国的“多点执业”、“医联体”等规定,医生在其注册执业医疗机构外进行诊疗活动,在省内,通常不存在法律障碍。
医生多点执业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出台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是指导医生到执业地点之外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行为的法律依据。通过会诊的形式实现执业地点的变更,但由于是在工作时间内受单位邀请和委派,所以没有任何额外报酬,因此,需要患者自掏腰包支付交通费及一定数额的劳务费;与此同时,部分医生开始了“走穴”“飞行手术”等行医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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