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门诊统筹,改革个人账户
费用,个人账户制度的由来,个人账户制度的弊端,门诊保障方式改革在即
个人账户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的机制,将个人账户制度改为门诊统筹制度。我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待遇目前主要是通过个人账户来保障的。但是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看,个人账户对参保人的门诊待遇保障是不足的,共济功能和风险分散功能差,扭曲了参保人及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行为,资金使用效率低。对门诊保障方式的改革,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地也进行了一些改革的探索。总体来看,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个人账户是大趋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将制度优势转换为治理效能,在制度建设上要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四中全会的精神,从提升医保治理效能、优化和改进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医保的保障能力、理顺参保人、医疗服务供给方的激励机制的角度出发,也有必要对职工医保的门诊保障方式进行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20年3月《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个人账户,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这应该说是贯彻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顺应各地改革探索实践的趋势,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方式的重大举措。
但是,对于这一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对利益相关方的潜在影响,特别是个人账户的改革,仍然存在一些质疑和误读。因此,本文将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来源、对职工门诊待遇的保障效果、本次改革的背景及目的,以及改革路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相关问题进行回答。
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个人账户是大趋势。
个人账户制度的由来
我国在1998年建立了“统账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形成医保基金,住院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药店等费用主要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制度的建立,有其历史阶段性,是在一定历史背景下作出的政策选择。十四大及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保障要建立“统账结合”的模式。从国际经验看,在社会养老保险中建立个人账户的国家和地区比较多,但在社会医疗保险中并不多见,当时只有新加坡建立了医疗储蓄账户。
而我国之所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选择建立个人账户制度,很重要的是考虑到新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要克服之前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的弊端。这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参保人和医疗服务供给方都没有费用约束的激励,“全社会医疗资源浪费惊人和配置无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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