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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75028
公立医院依法治理的三重维度
http://www.100md.com 2021年6月17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21年第9期
公益性,医疗卫生,公益性:公立医院运营的价值导向,章程之治:公立医院治理的内部路径,“权益清单”:公立医院运营的行为边界
     文/张博源 曹艳林 郑雪倩

    《基健法》对于公立医院治理制度格局的深远影响,使公立医院有望摆脱基于低位阶的行政法规、政策性文件管理的徘徊局面。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导力量。公立医院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伴随着国家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渐进过程,公立医院的发展是在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行业政策和法治环境的共同影响下展开的。公立医院的治理从初期改革试点的“政策驱动”,逐步转向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随着《“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健法》)的出台,公立医院治理的法治框架日渐清晰,公立医院治理的外部法治环境有效改善。在卫生健康领域“基本法”的引领下,公立医院有望摆脱基于低位阶的行政法规、政策性文件管理的徘徊局面,终结改革“内卷化”的实践尴尬,开启法治语境下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新里程。

    《基健法》对于公立医院治理制度格局的深远影响,可以从对公立医院的运营和发展理念引领、原则导引和制度支撑三个层面予以阐释。

    公立医院的发展是在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行业政策和法治环境的共同影响下展开的。

    公益性:公立医院运营的价值导向

    卫生健康事业的公益性定位,在世界各国几乎不存疑问。《基健法》从事业和医疗机构主体两个维度提及“公益性”。其一是在总则部分提出“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形式的医疗卫生机构都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这一规定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和目标引领作用。

    2009年医改政策突出强调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作为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的重要实现路径。医疗卫生公益性水平,取决于国家在递送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去商品化”的水平。《基健法》明确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旨在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方的行为约束、服务费用的经济负担分配等方面建章立制。此外,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的问题更为微观和具体。《基健法》第40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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