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法》的制度逻辑
执业,权利,权益为本的立法定位,权益与责任的有效衔接,伦理与法律的有效融合,规范与保障双向并重
文/张博源作为一部为医师提供全方位保障的医师权益保障立法,《医师法》塑造出系统化的权利—义务—责任“法律链条”,以及权利与保障相辅相成的制度架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的通过具有划时代意义。
它是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之后,“健康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又一座里程碑,它的出台实现了对实施长达20余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的继承与超越,也昭示出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出台之后,我国医疗服务法治发展的新趋势。
《医师法》是一部聚焦医师成长的全生命周期,涵盖医师行业的全部样态,为医师提供全方位保障的医师权益保障立法。我们不妨从以下4个方面解读《医师法》的制度安排。
《医师法》是一部聚焦医师成长的全生命周期,涵盖医师行业的全部样态,为医师提供全方位保障的医师权益保障法。
权益为本的立法定位
尊崇医师的专业技术权威,将医师的权利和利益整合纳入“集体性的组织空间”,是全球医师法律制度构建的重要经验之一。突出医师群体的权利规范和保障机制,是《医师法》的一个突出特点。
相比《执业医师法》的立法宗旨,《医师法》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置于立法宗旨的首位。通过医师权利的立法确认,辅之以义务机制、保障机制的设置,实现国家对于医师的职业尊重和认可,也是立法值得称道的特色。虽然从直观来看,这部新法并没有大肆扩充有关医师权利的法律条款,第五章“法律保障”的专章规定却根本性地改善了先前的《执业医师法》为医师框定的权利边界。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医师法》是一部地地道道的权益保障法,而非传统意义上规范医师行业的行政管理法。
换言之,医师合法权益的保障,意味着医师群体不再是被动接受政府医疗卫生行业管理的“沉默一族”,而是应当得到全社会尊重、肩负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光荣使命的专业群体。依法确认和保障医师在能力培养、行业准入和医疗执业等方面的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构成了《医师法》的逻辑主线。
权益与责任的有效衔接
医师职业自主性(Professional Autonomy)主要体现在其临床自主性这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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