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法》:权益为本 规范执业
医疗卫生,以权益为本的立法定位,规范与责任的有效衔接
文/本刊编辑 唐超纵观整部《医师法》,塑造出系统化的权利—义务—责任的“法律链条”,以及权利与保障相辅相成的制度架构。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快推进卫生健康法制建设,为卫生健康事业的改革发展夯实了法治基础。尤其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疫苗管理法》相继出台,促使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在“十三五”期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21年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共计7章67条。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博源认为,《医师法》的出台,是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之后,“健康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又一座里程碑,它的出台实现了对实施长达20余年的《执业医师法》的继承与超越,也昭示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出台之后,我国医疗服务法治发展的新趋势。
以权益为本的立法定位
突出医师群体的权利规范和保障机制,是《医师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医师法》开篇明确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调整到第一局,从薪酬待遇、队伍建设、职业环境治理、职业防护、执业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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