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下,对院长职业化的思考
管理制度,3年来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新形势下,对院长职业化的思考
文/赵建勇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之路是大势所趋,是公立医院领导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客观要求。
多年的“院长负责制”退出历史舞台,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闪亮登场。2018年6月中办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就贯彻落实《意见》下发了《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这在全社会尤其是医疗界引发了热议,各地党委政府也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落实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以下就院长职业化如何更好地推进“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并发挥其作用等进行探讨。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公立医院一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在1978年12月原卫生部颁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条例》中明确规定,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
3年来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自《意见》下发以来,各地方党委纷纷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对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等按照党委书记、院长进行调整分设等一系列加强党建工作的措施,党组织充分发挥了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强化党的建设、保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方向、全面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很多医院在思想认识上、职责划分上、管理效率上、积极性发挥上也暴露出诸多问题,诸如党政不分、书记院长扯皮、职责不清、管理效率低下等,甚至有些医院出现发展受阻、效益下降、医务人员待遇下降、人才流失等,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对中央出台《意见》的目的意义理解不够、认识不到位,甚至产生理解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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