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发布:“强监管”时代来临
医疗机构,监管网络上下互联互通明确“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回归“医疗”定位线上线下一体化质控,明确界定“复诊”互联网诊疗全程可追溯,坚守医疗底线在“规范”和“创新”中前行
文/本刊记者 徐书贤此次出台的《细则》针对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监管责任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简称《细则》),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此次出台的《细则》针对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监管责任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2018年出台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三个文件的基础上,提出了更为细化的监管要求。
总体上看,与2021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公布的细则与征求意见稿差别不大,只在个别条文有所调整。如: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接诊医师“采集证明患者已经确诊的纸质或电子凭证信息”,正式发布的文件中并未保留。专家分析,这应该是考虑到了在实际诊疗活动中的可操作性。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国家连续出台系列政策文件,互联网医疗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受疫情催化影响,患者线上诊疗需求暴增,在2020年,互联网医疗迎来一场真正的爆发,尤其是公立医院掀起互联网医院建设浪潮,互联网诊疗在我国医疗体系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卢清君中日友好医院发展办公室主任
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数据显示,已有超过20%的中国医生进入互联网医疗平台提供在线医疗服务,7700余家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相应的网上诊疗服务,三级医院网上预约诊疗率达50%以上。全国互联网医院在2018年12月时只有100多家,到2020年12月发展至1100余家,截至2021年6月已达1600余家。
近年来,“互联网+医疗”行业一直在“自发生长”和“试探性探索”中发展,各平台探索了不同的发展业态。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市场规模也在快速扩大。《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互联网医疗健康市场规模达到1961亿元,同比增长47%。互联网医疗市场蔓延飞速,在近年来本刊记者关于互联网诊疗采访中,大多数公立医院的管理者都希望相关部门在顶层设计方面能给出一个具体明确的规范或标准,以指导互联网诊疗健康快速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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