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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74181
深圳修订《医疗条例》多项亮点引关注
http://www.100md.com 2022年11月5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22年第19期
执业,专科,医师,医疗机构须尊重患者的“生前预嘱”,目录外用药须取得患者明确同意,讨论性医学文书可不向患方公开,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允许中西医“跨界”注册,符合互认条件不得重复检查检验,加强对医卫人员“挂证”管理,港澳医
     文/本刊记者 徐书贤

    新的《条例》修订稿有诸多开全国先河的亮点,一公布即得到业内广泛关注和好评。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稿,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条例》修订稿有诸多开全国先河的亮点,一公布即得到业内广泛关注和好评。同时,这也是全国第一部地方性医疗条例。据了解,《条例》是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法规,2021年起深圳对该法进行修订。

    医疗机构须尊重患者的“生前预嘱”

    生老病死是每一个人都必须面对的自然规律。但一直以来,国人对死亡的话题比较忌讳,再者生前预嘱涉及许多法律、医学和伦理问题,因此,“尊严死”“生前预嘱”等话题也一直备受争议。

    近年来,也有不少医学界人士致力于推广“生前预嘱”,还有人发起成立“临终不插管”俱乐部。虽然近年来“尊严死”概念在中国有所推广,但没有完善法律法规,试点也仅仅是初步探索阶段。

    目前,全球已有30个国家和地区允许在医疗护理过程中合法使用生前预嘱以及功能相似的一系列文件。本次《条例》修订,深圳在“临终决定权”上作出大胆突破,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生前预嘱是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此次《条例》在“临终决定权”上作出规定,如病人遗嘱要求“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条例》修订稿第七十八条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一)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

    同时,《条例》修订稿将“患者生前预嘱”首次写入地方法规,对“患者生前预嘱”的适用情形、形式和内容等作出了规定。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回应称,有3个要点值得注意:第一,特别强调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这是个医学判断,不是自己认为或者是别人认为,而是由医疗机构作出的医学判断。”第二,是否采取什么样的医疗措施,并不是不采取医疗措施。“它实际上是限于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脏复苏这种创伤性抢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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