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门诊特殊病种申报管理问题探讨
文/叶晓春 陈祎积极探讨精神科门诊特病申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化医保改革,建立更加完善、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及办法。
医保连民生。近年来,温州市医疗保障局聚焦助力共同富裕,重改革促发展,优服务惠民生,陆续对医保政策进行了改革、改善,让就医更省心、更便利、更安全。“特殊病种”就是其中惠民利医的政策之一。
2011年10月1日起,温州实施《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被纳入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待遇标准视同住院,大大降低了患者的负担,对于许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精神病患者显得尤为重要。精神科特殊病种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儿童孤独症”。2022年温州市医疗保险中心将特殊病种“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与“精神分裂症”调整为“重性精神病”,其认定标准不变。参保人需要填写《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待遇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持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近两年的病历资料、相应的检查(检验)结果、具体治疗方案、出院小结等资料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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