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疗效价值付费破解“中医西化”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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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刊记者 吴佳男同样要过“紧日子”,中医医疗机构的“按价值付费”,能否闯出一条新路?
2021年11月26日,国家医保局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医保发〔2021〕48号),要求至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同年12月31日,国家医保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再颁《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文件提及:中医医疗机构可暂不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对已经实行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
虽然考虑中医医疗机构在当下的诊断模式与西医存在较大差异,国家医保局暂时有DRG付费“网开一面”的政策支持,但对所有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实施DRG/DIP打包付费是大势所趋。目前,已有诸多统筹地区在探索DRG付费下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的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已取得较好的改革成效,先行地区的改革政策值得关注。
“保质期”
在严格的准入指征和疗效“保质期”的规范下,着力探索按疗效价值付费,使中医融入现行医保支付体系,继而发挥医保的“约束+引导+激励”运行机制优势,最终实现“医患保”三方共赢,促进区域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和创新发展。
政策引导
2022年8月,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和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以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为原则,按照“优势突出、临床成熟、疗效确切、安全可控”的原则,确定“肛痈”等22个中医优势病种作为第一批试点病种,开展“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选择该市22家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作为首批试点单位。
资料显示,上海市并非“按疗效价值付费”的“首创者”。自2018年以来,广西柳州、广东中山和佛山、山东滨州、四川攀枝花、浙江金华、湖南湘潭、江苏南京、河南郑州等地,分别结合本地实际先行进行了试点,以此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和发展。
例如柳州市是全国首创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付费的城市,自2018年5月启动改革至今,该市多家中医医疗机构按疗效价值付费已实践近4年。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0月,该市已有17个病种2000余份病例结合DRG支付标准进行按疗效价值付费,相关医保结算金额达1818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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