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健康服务的破困之道
发展优势,面临的困境,激励机制构建,约束机制构建
文/邓勇只有尽快建立起相应机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2016年,我国老龄人口突破2.3亿大关,我国正式进入老龄社会。2021年最新发布的七普数据显示,当下我国65岁及以上年龄段的老年人口占比已经超过13.5%,距离14%这一深度老龄化的国际标准仅有一步之遥。国家统计局预计,2025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达到3亿,2035年将达到4亿,2050年将达到4.87亿,约占总人口的1/3。庞大的老龄人口导致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大,给国家、政府以及社会都带来了沉重的压力。
近年来,政府颁布了诸多法律和政策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居家养老健康服务之中。2015年2月,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发文《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提出应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在202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齐鲁制药总裁李燕提出,应加快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的发展机制。在2023年全国两会上,上海代表团提交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服务法》的议案,以代表团的名义呼吁养老服务立法。
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健康服务指的是在政府的正当引导下,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以及社会力量之间相互协调的作用,促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居家养老健康服务体系之中的一种养老服务方式。
发展优势
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健康服务具有内在优势。一是发展迅速、具有广泛性。随着国家与政府对社会力量的重视度越来越高,社会组织参与日益增多,加之社会力量主体具有多元性,能提供的服务不仅专业,而且范围广泛。在养老领域,社会力量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能够弥补现今政府在养老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二是投入小、经济和社会效益高。企业投资建立养老机构、家政服务公司等或非营利性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时通常已经具有一定资金和资源,大量节省了基建和各种配套费用,减少无用资源和资金的浪费,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性。三是减轻政府负担。社会力量不同于政府,它能以更为弹性的方式在更小的范围内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活动,因而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格局,能够填补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现有缺陷,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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