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资格管理迈入“积分制”时代
记分,定点,精准监管,细则如何落地,申诉渠道要畅通,加强数据互通
文/本刊记者 买佳豪“积分制”管理后,如何制定细则落地将成为医院和医保关注的焦点。
《指导意见》的出台向全国医疗机构释放了一个明显的信号——此前在全国各地正在实施的“医保服务医师资格”“医保协议医师”“医保定岗医师”等管理措施将得到完善并落地实施。
——蔡海清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待遇保障处原处长
2023年10月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一旦违规将被记分,当年度内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后,会面临中止或终止支付资格和医保费用结算的处罚。
对此,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科主任汪月强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上级医保行政部门对医院医保制度管理的要求又进一步提高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原处长蔡海清指出,《指导意见》的出台向全国医疗机构释放了一个明显的信号——此前在全国各地正在实施的“医保服务医师资格”“医保协议医师”“医保定岗医师”“医保责任医师”等管理措施将得到完善并落地实施。除此之外,医保支付全流程的管理将以更为严格的“积分制”模式落实到一线医务工作者身上。可以说,《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国内医保资格管理正式迈入“积分制”时代。
精准监管
《指导意见》出台以前,医保局的管理措施都是针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更多是通过部门之间的合作,通过其他方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结算、解除医保协议等。
“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这样的管理方式存在一定的漏洞。”蔡海清称,在以往涉及医生或相关医务工作者的违法违规案件中,医保追责的第一人是医疗机构,而在医院内部,则多由医保科或院长处理医务人员。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上级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处罚多停留在对医疗机构的罚款层面。相应的,在医院内部,院长对相关涉事医务人员的惩罚也大多以罚款并扣除奖金为主,一般情况下不会涉及医保支付资格的中止或终止。同时,这样的制度设计也令上级医保部门无法直接干预医院对涉事医务人员的管理,一些违规的医务人员不会因此而受到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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