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药安全
普法问题更是科普问题2009年,都江堰57岁市民张廷玉因服用感冒药后开车犯困撞飞5人。
常有亲朋好友提醒“喝了酒不要开车了,打的吧”,却鲜有人听到“吃了感冒药别开车了”。其实,即使是常年行车的司机,也只知道吃感冒药后的确会产生昏昏沉沉的感觉,但极少人提醒他们驾车时要避免吃这类药物。
有些人就这样不明不白出了事故仍一头雾水,暗自寻思:“开车前并没有喝酒,那问题出在哪里呢?难不成真的是撞邪了?”其实答案往往很简单,一些常用的作用于中枢神经药物(如中枢性镇咳药)、虽非治疗中枢神经疾病的药物,但有神经系统副作用的药物(比如抗阳胺药),可能会导致服药者嗜睡、运动平衡失调、视调节失调等,影响驾驶操作和判断力,令服用者一朝不慎就不幸成为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有时一起交通事故仅仅就因为白天错服了感冒药日夜片中的夜片。
用药后驾车不仅仅因缺乏科普知识,往往也是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道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疾病的、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不过,科普与普法之间也可能存在恶性循环,但鲜有人意识到药物问题,也就鲜有人记起这条法律。事实上,近年来服药后驾车司机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要比未服药的司机高出许多倍,服药后驾驶已成为当今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德国研究的资料表明,约有11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驾驶员服用某些镇静药、催眠药及中枢性镇咳药引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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