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在预防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发生中的作用(2)
药剂人员对ADR产生的危害性了解不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认识到开展ADR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二是没有把开展监测报告工作与促进合理用药及临床医疗安全联系起来。有的甚至错误地认为,不良反应是用药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三是把药品不良反应等同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药品质量事故。有的认为。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质量有问题或临床用药错误所致,怕影响单位的名誉和经济效益,以致不敢或不愿积极主动地搜集、分析、上报本单位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而对于药品经营企业来说,他们怕影响产品的销售及企业形象,很少将患者的反馈意见或知道的不良反应上报。四是开展工作流于形式,报表缺乏客观性和科学性。我国ADR监测工作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因此,工作中没有压力,再加上没有奖惩制度的配合,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药剂科催一催就填一填,好象在为药剂科服务。五是可供查询的ADR信息和资料相对较少。尤其是中药和中药注射剂的ADR信息,这就给药学服务和ADR监测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2.2.5药师应积极开展的对策。要做好ADR工作,一是药师提高认识,把ADR工作列入日常工作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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