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护理中潜在的护患纠纷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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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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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精神科护理工作中存在的四个方面的护理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认真履行告知义务,避免纠纷发生;完善护理规章制度,杜绝安全隐患;设计完善的专科护理表格,规范护理记录;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提高广大精神卫生专业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及在护理工作中防范护理纠纷的能力。
[关键词]精神科;纠纷;安全问题;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3,74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4-4721(2009)03(b)-102-02
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执行和举证倒置原则的采用。医护人员面临的挑战十分严峻,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患纠纷是当务之急。精神科的护理工作由于长期以来的特殊性,人们对精神病人既存在很大同情心,又存在偏见,很容易发生其他医院所没有的护患纠纷。
1潜在的护患纠纷
1.1未能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病人应该享有生命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自主权、隐私权。对住院的精神病人,护士往往认为跟他们说不清道不明,在入院时有时未能将其病情、治疗风险、疾病预后等详细告知家属或告知不全而达不到效果,一旦发生意外则不能理解或否认已告知,而发生纠纷。
1.2不注意保护病人隐私
精神病人比其他患者蕴含有更多的隐私,有的因为诊断、治疗护理的需要,把一些个人隐私如有关婚姻及性生活的内容告诉医护人员,而护士却在不适宜的场合谈论,未意识到自己的言行已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和保密权。一旦泄露病人的隐私,可能对一些痊愈的病人产生严重的心理伤害,导致严重后果而产生纠纷。
1.3专科护理知识不足
忽视病人心理护理,缺乏整体护理知识,护理人员识别精神症状和与病人沟通交流的技巧缺乏,不知如何针对病情实施心理护理。在与精神病人接触时,很多护士由于言语粗暴、态度生硬而导致病人病情突变而发生意外。
1.4护理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由于护士对护理记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专科表格设计不够完善,以及护理人员的专科记录水平不够等原因。对病人住院过程中出现的病情变化、处理经过、结果等多无记录。有的只着重对精神症状的记录,而忽视基础疾病和并发症的预防等方面的记录而导致医患纠纷。
1.5精神卫生工作的问题
观念上的滞后,也是引起纠纷的原因。除了精神科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缺乏外,病人的监护人对监护责任的认识缺乏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据沈均等的调查显示,住院精神病人因自伤、自杀等引起的问题,86%的精神病人家属认为医院应该负全部责任。
2对策
2.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组织护理人员学习《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护,自觉维护护患双方权益,预防护患纠纷的发生。另外,鼓励护士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加强专科知识的学习,转变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掌握危重病人抢救技术,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2.2认真履行告知义务,避免纠纷发生
在病人入院时医务人员即将病人的现状、诊断、治疗、用药、药物的副作用、所患疾病的转归、预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意外等如实、反复地向患者家属告知,征求其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在进行特殊治疗或参与科研、教学,对患者进行录音、录像以及病情不允许出院而家属强行坚持出院等情况,都应该在病历上让家属或患者签字,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2.3完善护理规章制度,杜绝安全隐患
2.3.1严守护理操作规程
在既往的多数涉及精神病人的医患纠纷中,不论情况如何,医方总会败诉,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医院无过错情况缺乏有效判定标准。因此,精神病院按照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诊疗护理操作规程提供给病人正确的服务是无过错的前提。
2.3.2加强病人管理制度
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订出更加具体、严格可行的医院规章制度,如“病人管理制度”,实践证明严格的管理会有相应的回报。我科设有外出病人请假本,避免了许多麻烦。
2.3.3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精神病房的设施应符合要求,医院承担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意外发生后,医院应当有证据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医院应当使人们相信,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方面,医院已经采取了必要的防备措施,证明意外的发生是医院所不能防止的,才有可能减免责任。
2.4设计完善的专科记录表格,规范护理记录
学习有关护理文件书写规范,提高护士对护理记录重要性的认识,护理观察要及时、准确,护理措施要具体落实到位。因此,科室应根据专科特点,设计出方便、实用的护理记录表格,以护理观察和具体的护理活动作为重点,及时、准确、真实、详尽地做好护理文书的记录。
2.5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
长期以来,人们对精神疾病认识存在误区,一方面,将精神病人视为洪水猛兽,因偏见而采取歧视态度;另一方面,当住院精神病人发生意外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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