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教学中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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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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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附件(1363KB,2页)。
[关键词]临床教学;医学生;法律素质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4721(2009)03(b)-106-02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价值观日趋多元化,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互不相同,临床中患者的利益诉求个体化特性更加明显,患者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而相对于患者这个群体,调查结果显示。医方包括医学生的有关法律意识则令人忧叹。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医患关系的调整和角色扮演都需要法律的调整。而医学生的大部分将来都将从事医学行业,但无论其法律意识或素质都落后于当前社会形式的需要,因此加强对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是当务之急。
1医学教育的特殊行性
医学教育具有一个不同于其他教育的特征。这就是社会必须存在的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成为医学院校教育资源的必然组成部分,简而言之医院即学校。医学人才培养过程中约大部分的教育培养任务,是在医院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各类临床学习实践和临床学习行医的过程中完成的。从各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安排上可以充分体现出这一特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的本科医学生、60%以上的教学任务要在临床医院完成,长学制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在专业学位培养阶段和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几乎所有培养任务都要在临床医院进行。因此应该把临床学习阶段当作培养医事法律素质的重要机遇期,临床学习期是医学生向医生成长的关键过渡期,能从时机上保证教育效果。在这一阶段医学生将真正接触临床、接触患者,亲身感受法律素质在医疗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在临床教学中,有意识地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对提高医学生法律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
2增强医学生法律素质的主要内容
那么在临床教学中,应该从哪些方面增强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呢?从多年临床观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1临床思维及技能的掌握是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目的的基础
对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其主要目的是更好地为患者服务,规避医患纠纷,保护医疗队伍。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培养医生首先是要培养高尚医德和很强的I临床工作能力,而高尚医德和临床工作能力主要是在直接为病人服务中培养出来的,同时临床工作能力的提高需要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积累实践经验的过程,对于受训者来说,实践过程本身就是医疗服务的过程,学习是在服务的基础上学习。因此,要求在l临床教学实践中,有足够的实践时间和多病种、多操作的实践机会来保证。娴熟的临床技能及对各种医学疾病的熟练无误的诊治、各种医学规范的遵守。是斩除病魔的利剑,也是医疗从业人员免受伤害的最坚硬的盾牌。绝不能为了法律素质的培养而荒废了临床教育。
2.2尊重惠方的各种合法权益
对于医学生来讲,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重中之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了解疾病的病情、治疗措施及其相关的疗效、不良反应等,并作出接受或拒绝的选择的权益。任何检查或治疗措施均须征得患方的同意,特别是一些不良反应大、花费高的治疗或检查措施,更需征得患方同意,并取得患方的签字认可。对于自费的患者更应如此。对于不能表达意识或行为能力受限的患者,应注意征得患方监护人等的同意。特别注意尊重患方的权利,不主动替患方在治疗方面做出决定,以避免医患纠纷。除此之外,患方的隐私权也是我们需要注意不能侵犯的,医者不能将患方隐私泄露给与诊疗无关的人员。
2.3严格遵守现有的医疗规范
遵守医疗规范,不仅是对患者生命健康的尊重,也是对医方自身安全利益的最大保护。现有的各种医疗规范是在日益复杂的临床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崇高无尚的地位。未能遵守医疗规范进行诊疗活动,必将使医方在医患纠纷或诉讼中处于必败的地位。临床中无菌操作、病历书写等规范、各种诊疗指南都是我们需要遵循的。
2.4注重维护医方自身合法利益
在日益纷繁复杂的临床实践中。医学生应养成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习惯,提高保护医方合法利益的技巧,只有保护好自己,才能和患者的病魔作斗争。在临床实践中要注意病历的保全,病历被抢夺或丢失后要报警;要提高证据意识,无论诊断治疗都需要有合理的根据,时刻注意保存对己方有利证据。
2.5认清医学生的主体地位
医学生的地位很明确,每一个医学生将来都有可能从事医生这个职业,但是目前阶段尚不具备行医资格。医学生是指具有注册学籍的在校医学类专业学生。医学生的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在临床教学基地进行,在临床带教教师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实现学习目的。由于医学生的目的是学习,尚未取得医师资格及执业资格,因此不能独立承担任何形式或意义上的诊疗活动,但是可以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医学生如果未在带教教师指导同意,擅自进行临床诊疗活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是法律素质培养的主要内容。
3培养医学生法律素质的途径
在培养途径上,为了加强对于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而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灌输,作为实施教育的主体,医学院校及各医学教育基地,特别是各临床医学院,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3.1培养及选拔具有浓厚人文法律素养的临床带教医师
“言传身教”是实践科学的重要特点。医学技术、医德教育的培养如此,法律素质的培养教育也需如此。临床教学要求带教老师除了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之外,还必须具备较系统的医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知识。具有从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角度处理临床问题的能力和习惯。医学教育基地在培养及选拔带教医师时,除了注意带教医师的医学素养外,尚需注意带教医师的人文法律素养。那些具有高超医术、良好医患勾通能力,遵守医学操作规范,依循相关医学法规的的医疗从业人员应该优先担任临床教学任务。
3.2创造依法行医,尊重患者各种合法权益,维护医护人员合法利益的氛围
我国已逐渐形成法制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依法行医是医疗行业避免自身伤害的基础,尊重患者各种合法权益,除了是患者为本精神的体现为,更有利于避免各种医患纠纷;而维护医护人员合法利益的氛围有力于提高医学生对自身权益的认识,提高对法律素质培养的兴趣和迫切需求。在临床实践中,医学院校一定要旗帜鲜明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医患纠纷或诉讼中,不能一味退让,牺牲医护人员的合法利益,否则,医护人员流失,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更无从谈起。
3.3编撰临床实用的医学法律教材
在医学生基础教育阶段,虽然已经存在着各种医师法学教育的一些教材,但是对于临床来讲,无论从其实用型上,还是深度上,都无法满足当今日益紧迫的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要求。医事法律素质教育应以掌握医事法律知识为基础,以训练医事法律能力为重点,以维护医患双方权益为目的通过理论传授和案例评析,让学生能够全面了解医事法的相关内容,并运用医事法律法规和医事法律理论分析和解决医患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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