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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39559
当前监狱医疗纠纷的问卷调查分析与思考(2)
http://www.100md.com 2010年3月5日 王旭东 钟新锋 刘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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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2831KB,4页)。

     1.3 数据处理

    采用SPSS 13.0 for Windows软件,数据以百分数表示,使用Chi-square Test进行分析,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各监狱医院的答卷情况

    共有20个监狱医院于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了问卷。其中,收回22例近年监狱医疗纠纷的相关资料;对“5个问题”的答卷率为100%,同时对上述问题均附答了主要的理由或观点。

    2.2 近年监狱医疗纠纷的主要情况

    见表1。罪犯死亡(包括“猝死”)是引发监狱医疗纠纷的最主要的原因,其中存在因死者家属怀疑死因而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与家属或罪犯常有向监狱要求补偿而不常诉讼的现象(分别为95.5%、31.8%、68.1%与4.5%,经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此外,至问卷完成之日两组不同原因监狱医疗纠纷分别还有3例与1例监狱医疗纠纷尚未结束。

    全部监狱医疗纠纷中死者或罪犯主要来源于农村,且文化程度多为初中及初中以下(分别为68.2%与72.7%,经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于近年监狱医疗纠纷的相关资料中,没有“监狱医闹”的记录。见表2。

    2.3 对“5个问题”的作答情况

    见表3。对“5个问题”,各答卷监狱医院均持有正面的态度(分别为100%、100%、90%、65%和90%,经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对“5个问题”,各答卷监狱医院主要的理由或观点分别汇总,并概述如下:

    2.3.1 认为“当前监狱医疗纠纷管理有困难” 内容集中表现在:部分监狱医院工作人员防范监狱医疗纠纷的意识不强,监狱医院专业设备与技术能力相对较低,罪犯心理、健康与疾病复杂,罪犯保健与治疗涉及医学、管理、法律、政策与社会等问题,此外就是缺乏完善的监狱医疗纠纷管理机构与制度。

    2.3.2 认为“未来监狱医疗纠纷管理应改革” 内容集中表现在:在现有国家法律框架与监狱疾病管理模式下不断拓展监管医学的服务内涵,尽快使监狱医院人才引进、设备更新与技术提高,还有就是建议省监狱管理局整合监狱系统优势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完善的监狱医疗纠纷管理机构与制度。

    2.3.3 认为“监狱系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有必要” 内容表现在:既是监狱系统“从优待医”的表现,又可借助第三方进一步管理监狱医疗纠纷;但由于该保险本身的特点在监狱中的意义有待探讨。

    2.3.4 认为“购买罪犯基本医疗保险有必要”内容集中表现在:实现全民医疗保险是国家总体经济实力增强的表现,对深化国家或监狱医疗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如监狱条件具备可为罪犯购买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可是当前正值国家推行医疗保险的初级阶段,为罪犯购买医疗保险属于一个全新的领域。

    2.3.5 认为“成立‘监狱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有必要” 内容集中表现在:整合各种专业技术力量,既能弥补个别监狱资源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又可科学、专业、有效地管理监狱医疗纠纷与监狱医疗纠纷的相关资料;但其可能面临的考验也不言而喻。

    3 讨论

    监狱医疗纠纷,作为一种发生在监管环境下特殊的医疗纠纷,目前由于其所涉及的医患关系、对象地位、法律适用、社会因素和管理途径等均存在一定思考的空间,因此如何正确应对与防范监狱医疗纠纷正在考验着监狱相关工作人员的智慧与能力[1-8]。

    笔者通过对近年监狱医疗纠纷的相关资料调查发现,其一,罪犯死亡(包括“猝死”)是引发监狱医疗纠纷的最主要的原因,其中存在因死者家属怀疑死因而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与家属或罪犯常有向监狱索赔而不常诉讼的现象。也就是说,当前监狱医疗纠纷与罪犯死亡(包括“猝死”)有密切联系,“有罪犯死亡(包括“猝死”),就有必要做好应对监狱医疗纠纷的准备”。一旦罪犯死亡(包括“猝死”),死者家属或其代理人、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等立即介入,甚至社会媒体也参与了讨论与“调查”,根据法律与医学的需要有可能启动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由此可知当前监狱在管理监狱医疗纠纷所面临的压力和挑战都是不言而喻的。于监狱医疗纠纷中,死者家属或罪犯与监狱的争议焦点往往是“事件中的金额问题”,如何做到合法与有效地使用“专项资金”,值得监狱系统探讨与规范。这些与基层医院医疗纠纷重要原因是患者死亡和省公立医院医疗纠纷超过90%以上通过双方协商予以解决相类似[3-4]。其二,未发现“监狱医闹”,究其原因是因为监狱的特殊性,但不能没有因为监狱医疗纠纷处理不当而可能引发“监狱医患冲突”或“监狱突发事件”的意识。这点与于社会医院医疗纠纷中“医闹”日益增加不同[6]。于长远来看,完善“监狱医疗纠纷应急管理”是有意义的,因为它与“监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联系,必要时可参考其“监狱应急管理救援基础、监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监狱应急预案编制、监狱应急响应行动和监狱现场急救措施”[9],拟定具体的管理措施。此外,至问卷完成之日两组不同原因监狱医疗纠纷分别还有3例与1例监狱医疗纠纷尚未结束,其影响的因素可能是多方面的,早前已通过双方协商未果而正在或建议选择法律途径最终予以解决;于监狱医疗纠纷中,死者或罪犯来源于农村与受教育偏少可能产生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笔者通过对监狱医院调查发现,于当前监狱医疗纠纷的应对与防范中形成的“在省监狱管理局的领导下,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协助,当事监狱执行的模式”(简称,“初级模式”)存在较大的困难,很有必有探讨在未来监狱医疗纠纷的管理中实行“由省监狱管理局领导、省‘监狱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Management Committee of Medical Dispute in Prisons,MCMDP)执行、当事监狱协助和必要的第三方应邀参与的模式”(简称,“高级模式”)的可能性。其中,新成立的省“监狱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职能为:其一,简称“应对职能”,即在发生纠纷时专人、专职、专业负责落实具体纠纷的应对;其二,简称“防范职能”,即在没有纠纷时专人、专职、专业负责监狱医疗纠纷的信息汇总、防范教育与学术交流等。而第三方,可以来自保险公司(如果“监狱系统为相关工作人员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或其合作单位、患者所在地方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其他合适社会机构或人士。在此,值得一提的是,通过这一模式省监狱管理局可以更好地整合监狱系统的优势资源,甚至可以考虑拓展省监狱学会监管医学专业委员会和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等的服务范围。此外,随着国家或监狱医疗改革的深入,如监狱条件具备,为罪犯购买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对未来监狱医疗纠纷管理的意义,也显而易见。

    总之,当前因发生监狱医疗纠纷的背景、原因、表现、应对与防范十分复杂而使监狱卫生管理与临床工作面临着压力与挑战,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科学的、专业的、有效的管理势在必行。

    (参加本课题研究者的工作单位:广东省司法警察医院(广州 510435)王旭东、钟新锋,广东省阳江监狱医院(阳江 529935)刘建军、刘晨辉,广东省英德监狱医院(清远 513000)胡雄飞、周利民,广东省怀集监狱医院(肇庆 526434)梁石达、余洁武,广东省清远监狱医院(清远 511895)刘春林、徐进强,广东省北江监狱医院(512032)杨丛毓、郭剑,广东省连平监狱医院(河源 517139)刘其生、赖权,广东省茂名监狱医院(茂名 525100)李起森,广东省四会监狱医院(肇庆 526237)薛江,广东省高明监狱医院(佛山 528533)廖振荣、刘良生,广东省揭阳监狱医院(揭阳 515557)戴涛、陈植贤,广东省乐昌监狱医院(韶关 512208)付永祥、陈海胜,广东省女子监狱医院(广州 510545)陈优康,广东省阳春监狱医院(阳江 529615)杨建南、严朝富、何月计,广东省东莞监狱医院(东莞 523295)王贵、汤金荣,广东省坪石监狱医院(韶关 512233)吴奋强、阳晓燕,广东省番禺监狱医院(广州 511430)李国勇,广东省韶关监狱医院(韶关 512145)罗梁雄,广东省深圳监狱医院(深圳 518118)陈荣源,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医院(广州 510435)刘跃彬,广东省武江监狱医院(512027)梁群庆、钟宇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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