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率先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近年来,医患纠纷呈频发态势,成为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2月14日,卫生部在京召开了2011年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山西省卫生厅王峻副厅长在大会上作了关于《创新工作机制、化解医疗纠纷、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发言,全面介绍了山西省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工作经验。近日,本刊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王峻副厅长。创新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模式
据了解,早在2006年,山西省就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业组织。据王峻副厅长介绍,“长期以来,山西省卫生厅着力创新工作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首先,我们在2005年即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云南和我省太原、长治、晋城、忻州、晋中等市的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责任保险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大量调研工作。有了第一手资料后,2006年10月,经与省司法厅协商,成立了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先后在9个市设立了工作站,建立了遍及全省的调解网络,作为独立于医院、患者之外的第三方,开展调解工作。这是全国第一个调解范围覆盖全省的专业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为保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顺利进行,山西省卫生厅把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作为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载体,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9月印发了《山西省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确立了“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专业辅助、市场运作”四位一体的医疗责任保险新模式,基本构建了医疗执业风险的共同分担机制。
王峻副厅长表示,随着群众对人民调解模式的认可,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通过调解得以妥善解决,有效缓解了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工作压力,切实和谐了医患关系。几年来,省医调委共接待群众来访14965人次,接听投诉电话14936次;受理医疗纠纷案件2315起(包括围堵、攻击等恶性事件304起),调解成功2083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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