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结局的分析(2)
1.2 诊断标准(1)血糖测定:两次或两次以上空腹血糖≥5.8 mmoL/L者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GDM);(2)糖筛查试验:在妊娠24~28周进行GDM筛查:以200 mL水溶解50 g葡萄糖粉并给受试孕妇于5 min内喝下,待1 h后测试血糖含量值≥7.8 mmol/L为糖筛查异常,其异常者检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异常可诊断为GDM;如空腹血糖正常者则进一步行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OGTT试验采用75 g糖耐量试验,即空腹12 h后口服葡萄糖75 g,其诊断标准为:空腹5.6 mmol/L,2 h 8.6 mmol/L,3 h 6.7 mmol/L,其中有2项或者2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可诊断为GDM。
1.3 方法
对照组患者为本院早期患者,尚未采用专门性的针对妊娠期糖尿病的临床治疗和预防办法,仅进行胰岛素应用;研究组患者采用专门针对于糖尿病患者的治疗与预防办法,主要方法包括:
1.3.1 对孕高危因素的筛查 对于临床检测出有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应详细于其进行询诊,了解患者病史、流产史等,对于存在高危因素的患者于临床病例卡上做重点标记,以便于临床护理时做重点关注。主要的危险因素包括:家庭有糖尿病史者;有早产、流产、死产史者;体重超标、肥胖患者;有胎儿巨大分娩史、羊水过多妊娠史者;临床有明显血脂、血压、血糖异常者;有毛囊炎、疖肿、生殖道霉菌感染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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