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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93822
事关生命安全:为急救车让道立法
http://www.100md.com 2013年3月25日 中国当代医药 2013年第9期
     葛均波院士身为我国著名的心脏病学家,其在临床上不时接诊一些危重症患者。因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对于诸多危重症患者因急救车被社会车辆占道,而迟迟不能赶到医院得到及时救助,并为此失去宝贵生命的例子见得太多、感触颇深,所以,他提出了“立法为急救车让道”的建议,并在多个场合呼吁此事。

    谈及这个与医疗安全关系更为密切的话题,葛均波院士痛心疾首:“这样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啊!比如说,此前不久的2012年12月7日,发生在在北京的‘救护车3公里开40分钟’的悲痛事件,至今仍还历历在目。这一急救业内最惨烈的抢救也引起了社会的热议。导致这一悲剧的发生固然有很多因素,但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社会车辆看到救护车时,没有让道的概念。”

    “基于这样的沉痛现实,我才强烈建议我国应该设立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当特种车辆在执行其任务时,对社会车辆应该避让而没有避让作出处罚立法。”葛均波院士加重语气说。

    之后,葛均波院士同样开始阐述他这一建议的相关法律渊源:“我国2003年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但是,我们详细解读这一规定却可以发现:该规定并没有说明如果其他车辆不让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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