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用药电子监测系统在县级公立医院临床应用的探讨(2)
公立医院是我国重要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医药销售人员到公立医院进行药品推销时,并不是将所销售药物直接卖给患者,而是通过医生对患者进行治疗并评价患者是否需应用此类型药物[1-2],因此,医生开处方的行为本质上是对药物进行管理使用,而临床医生的处方权又是公立医院管理权的延伸[3-4]。为解决当今社会反应强烈的“看病贵”及“大处方”等问题,必须通过公开的方式对医生手中的处方权进行一定的制约,即在推行阳光采购药品的同时,开展阳光用药[5]。广东省原卫生厅于2010年7月颁布了《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粤卫[2010]123号),并于2011年5月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建设的通知》(粤卫办[2011]26号)[6]。阳光用药是指利用现代网络通信技术、数据库技术以及计算机科学等方法,不仅在药品的采购上,同时还在临床医师开具处方及使用药品等方面实现正规化及数据化,通过对医师的处方用药进行在线监控及信息公开等措施,最大限度且及时地干预不合理用药[7-8]。阳光用药电子监测系统主要是利用计算机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专门用于公立医院阳光用药情况监管的电子信息系统[9]。为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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