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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323578
心脏超声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诊断及心脏功能评价中的作用(2)
http://www.100md.com 2019年2月5日 《中国当代医药》 2019年第4期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5年1月~2018年1月诊疗的137例CHF患者为观察组,纳入标准:符合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提出的心力衰竭判断标准[5],胸痛>30 min,且口服硝酸甘油不能缓解,患者对本研究知情同意。排除标准:患有严重肝肾功能不全、先天性心脏病、精神性疾病者。男79例,女58例;年龄58~77岁,平均(65.9±4.6)岁。同期选取137例健康体检人员为对照组,男78例,女59例;年龄57~78岁,平均(65.2±5.1)岁。两组的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本研究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

    1.2方法

    开展心脏超声时,采用Philip CX50型超声仪(北京东方迈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患者进行检测,指标包括左室射血分数(LVEF)、心脏指数(CI)、左室舒张末期内径(LVEDD)、左房内径(LV)、HFEI评分,测量3个心动周期,取平均值。并对研究对象进行心功能评价。

    1.3评价标准

    HFEI评分标准[6]:满分10分,分数越高,心功能损伤越严重。

    心功能评级标准[7]。参考NYHA,①Ⅰ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②Ⅱ级:一般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活动后心悸、轻度气短,休息时无症状;③Ⅲ级: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不适,轻微日常工作即感不适、心悸、呼吸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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