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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407110
冲动行为干预在重性精神病患者护理管理中的效果观察(2)
http://www.100md.com 2019年9月15日 《中国当代医药》 2019年第26期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5年1月~2018年1月本院经病理学诊断确诊的100例重性精神病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分成A组(50例)与B组(50例)。A组中,男30例,女20例;年龄20~85岁,平均(56.0±4.0)岁;其中精神分裂症42例,双相障碍1例,躁狂症7例。B组中,男33例,女17例;年龄20~84岁,平均(56.0±4.5)歲;其中精神分裂症41例,双相障碍1例,躁狂症8例。两组的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纳入标准:所有患者均符合《重性精神疾病分类及诊断(最新版)》[3]相关要求者,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冲动行为呈阳性症状的重症精神病者,愿意接受冲动行为干预和签署知情同意书者。排除标准:躯体危重疾患者。本研究已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1.2 方法

    两组入院后均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予以氯氮平(武汉世吉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113386,用法用量遵照使用说明书或医嘱)与利培同(北京天衡药物研究院南阳天衡制药厂,国药准字H20061072,初始计量为2次/d,1 mg/次,第2天增至2次/d,2 mg/次;如能耐受,第3天增至2次/d,3 mg/次;此后,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调整)联合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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