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干预护理在精神分裂症患者恢复期中的应用(2)
1资料与方法1.1一般资料
选取2016年3月~2018年3月我院收治的50例精神分裂症恢复期患者为研究对象,依据双色球抽签法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各25例。对照组中,男18例,女7例;年龄29~48岁,平均(38.21±4.77)岁;病程2~5年,平均(3.59±1.03)年;已婚者16例,未婚者9例。观察组中,男17例,女8例;年龄28~49岁,平均(38.99±4.92)岁;病程2~6年,平均(3.72±1.11)年;已婚者20例,未婚者5例。两组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纳入标准:①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疾病表现等确诊;②属于恢复期发病阶段;③患者受教育年份>10年;④患者及家属对本研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且研究经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排除标准:①先天性智力障碍者;②肢体障碍者;③妊娠、妊娠女性;④有药物不良反应者且有严重心、肾、肝疾病者。
1.2方法
对照组采用普通护理干预,具体内容如下。與患者建立良好的信任、友谊关系,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治疗,适当地教育指导和心理开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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