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和北美Graves病治疗策略浅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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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raves病的外科治疗
在欧洲,如果甲亢复发,除放射性碘外,手术也作为一种明确的Graves病治疗方法[3]。如患者甲状腺较大,特别在那些合并性质不明的甲状腺结节或ATDT发生了严重副作用的患者,手术可作为一线治疗方法。
手术方法可为甲状腺次全切甚至是甲状腺全切。Palit等[15](2000)对35个研究包括7241例患者做了一个Meta分析,这些患者行甲状腺次全切或是甲状腺全切术,平均随访时间为5.6年,甲状腺次全切后(平均甲状腺残余大小为6.1 g,从2 g到12 g),达到甲状腺功能正常为60%,而8%的患者甲亢持续或复发,平均治疗5.6年后甲状腺功能减低发生率为25%。其中做了甲状腺全切术的538例患者,全部变为甲状腺功能减低,而没有报道甲亢的持续或复发,后者正是甲亢明确治疗的主要目标。
主要的并发症是永久性喉返神经损伤和永久性甲状旁腺功能减低。这两种并发症均见于甲状腺切除后1%的患者,而不论其手术的范围。
表2总结了如上三种治疗方法的优缺点。总的来说,欧洲甲亢的治疗策略是:欧洲的标准治疗方案是一个接一个(one to one)及半年的抗甲状腺药物治疗过程(ATDT)[16]。这个方案的目的是控制甲状腺机能亢进症,达到甲状腺功能正常状态,并直到自身免疫过程消退下来。ATDT不再持续后,大约会有50%的甲亢患者复发。大部分复发发生在硫酰停药后的第一年内。如果Graves病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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