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干预对眼科I类切口围手术期静脉应用抗菌药物的效果分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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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讨论
3.1 抗菌药物全身应用指征问题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规定,清洁手术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但眼内手术、异物植入手术、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可考虑预防用药。眼内炎是眼部手术最严重的并发症之一,大多数理论认可的是:术后感染性眼内炎的细菌主要来自患者自身的眼睑和结膜(本院干预前发生的1例感染患者的致病菌也是表皮葡萄球菌),结膜囊内局部应用抗菌滴眼液或眼膏都能获得良好的效果,而且局部应用既经济又极少有全身不良反应。全身性给药,一是眼内感染时,由于血液-房水屏障的关系,大多数药物不易进入房水中,疗效常常不够理想;二是全身需应用较大剂量才能在眼内达到有效药物浓度,远不及结膜下注射所能达到的浓度高,疗效也差。因此从提高手术技术水平、规范无菌操作、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加强手术间环境的清洁消毒管理和复用手术器械清洗、灭菌质量等环节比使用抗菌药物更重要,从而控制手术部位感染的发生[4-9]。
3.2 行政干预效果
3.2.1 合理干预降低I类切口手术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率 通过调查发现,干预前后抗生素使用与干预前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字2=330.91,P<0.05),使用率由干预前的90.5%降至为干预后的10.0%,并符合卫生部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的要求[10],均无联合用药,干预前在I类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方面存在明显扩大预防用药范围的现象,其原因可能是部分医师和患者对抗菌药物存在依赖性,把抗菌药物当成一种救驾药[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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