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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07093
抑郁障碍患者脑功能磁共振研究(2)
http://www.100md.com 2014年4月25日 张爱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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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研究的抑郁组来自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精神卫生科2012年10月-2013年2月门诊及住院符合DSM-IV诊断标准的未用药的首发重性抑郁症患者13例,其中男7例,女6例,平均年龄(31.21±7.63)岁,平均受教育时间(13.45±3.62)年。正常对照组是从本院职工、患者无血缘关系的家属及周围社区居民招募的从未患有精神疾病的14例性别、年龄、受教育年相匹配的正常人,且抑郁自评量表SDS<30分,其中男7例,女7例,平均年龄(31.84±8.26)岁,平均受教育时间(14.03±2.93)年,两组受试者的性别、年龄、受教育时间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所有受试者均由两名经验丰富且经过严格培训的主治医师筛选。

    1.2 排除标准 (1)非汉族或非右利手;(2)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50岁;(3)双眼裸视视力或者矫正视力≤1.0;(4)符合SCID-IP中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和酒药依赖诊断标准的患者或者其他精神障碍;(5)由其他器质性或药物引起的继发性重性抑郁障碍或双相障碍;(6)HAMD17评分<17分;(7)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不同意参加本研究的。

    1.3 纳入标准 (1)符合DSM-IV首发抑郁障碍的诊断标准(HAMD-17>17分);(2)近半年未服用其他抗抑郁药物、抗精神病药物,也未行多参数无抽搐电休克治疗(modified electra convulsive therapy,MECT);(3)无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躯体疾病及幽闭恐惧症者;(4)实验室检查及体格检查均未发现有异常生化指标、脑电图、心电图异常者;(5)无自杀行为及严重自杀观念的患者;(6)无严重的兴奋、冲动等不能配合治疗的患者;(7)非哺乳期或妊娠妇女;(8)近一个月期间未参加其他科研治疗的患者。

    1.4 研究方法

    1.4.1 临床评定方法 由2名在经过评估和诊断一致性检验(Kappa=0.81)的主治医师对治疗前后的重型抑郁患者分别进行HAMD17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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