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创新目次卡贝缩宫素联合卡前列素氨丁三醇在剖宫产产后出血中的预防作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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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2年5月-2013年5月在本院进行剖宫产手术的96例孕产妇作为研究对象(所选孕产妇均有一定的高危因素且确定为剖宫产术,但排除部分不宜进行研究的孕产妇,比如肝肾功能异常者),其中初孕妇55例(57.29%)、经孕妇41例(42.71%),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分为试验组和正常组各48例。正常组48例孕产妇中,年龄21~38岁,平均(28.4±4.1)岁,孕周34~42周,平均孕期(37.2±2.2)周。试验组48例孕产妇中,年龄21~40岁,平均(28.6±4.0)岁,孕周35~41周、平均孕期(37.0±2.1)周。两组孕产妇的高危因素、体重、剖宫产方式、疾病史、分娩次数、临床表现及生活习惯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所有孕产妇均由院专业医师行剖宫产术,胎儿产出后若发现产妇出血症状,正常组仅给予卡贝缩宫素(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500;生产单位:辉凌制药(中国)有限公司;规格:1 mL:100 ?g)注射100 μg。而试验组在正常组的基础上再联合给予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4183;生产单位: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规格:1 mL:250 μg)肌肉注射200 μg。
1.3 观察指标及评价标准
1.3.1 产后出血 产后2 h后,若出血多于400 mL,或产后1 d内多于500 mL均可判定为产后出血[1]。而出血量测量方法具体为:(1)吸引器于手术后吸出液体量减去羊水与冲洗液的总量;(2)把孕产妇分娩后所用的敷料进行精确称重,再把使用后的量减去使用前的量,然后按照1 mL=1.05 g的兑换方式统计血量[2]。
1.3.2 不良反应 详细记录孕产妇出现的不良反应程度,由孕产妇口述不良反应的程度再结合护士临床观察综合判定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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