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血糖控制水平对母婴结局的影响分析(2)
1 资料与方法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4月-2014年8月在本院进行分娩且患有妊娠期糖尿病的80例患者为观察组,年龄18~39岁,平均(26.5±4.8)岁;住院时间3~15 d,平均(6.4±3.6)d;阴道分娩62例,剖宫产18例,根据治疗结果,将血糖控制满意的40例患者标记为观察1组,另40例血糖控制不满意的患者标记为观察2组;选取各项血糖指标正常的40例患者为对照组,年龄20~41岁,平均(27.2±4.1)岁;住院时间4~16 d,平均(6.8±4.2)d;阴道分娩24例,剖宫产16例;三组患者在年龄、住院时间和生产方式方面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入院前的常规检查显示,以上产妇均无心脑肾和其他血液及免疫方面的疾病,并且在治疗前均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可纳入实验观察。
1.2 诊断标准 对妊娠24~28周的孕妇进行50 g糖筛查实验,嘱孕妇在5 min内饮尽200 mL含有50 g葡萄糖的水,从饮水时开始计时,1 h进行静脉血抽取实验,若血糖值超过7.8 mmol/L,则可视为糖筛查阳性,应检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异常可诊断为糖尿病[5-6];空腹血糖正常者需进行75 g糖耐量实验,在实验前的3 d内正常饮食,之后保持空腹状态8~14 h后进行血糖测试,嘱孕妇口服75 g葡萄糖,之后每隔1小时进行静脉抽血,连续3次,分别测其血糖值。若符合空腹血糖值≥5.6 mmol/L,1 h血糖≥10.3 mmo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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