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可控因素分析(2)
1.2.1 纳入标准 入选研究组均符合新生儿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的诊断标准,本组NVAP的诊断结合美国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CDC)和美国国家医疗安全网络(National Healthcare Safety Network,NHSN)制定的相关标准[5],即MV治疗48 h后符合下列条件:(1)至少连续2次胸部X射线摄片发现新的或呈进行性加重渗出、实变和肺气肿。(2)临床表现至少符合下列任3项:①体温不稳定(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②白细胞计数<4×109/L或≥15×109/L,且杆状核细胞≥10%;③新出现浓痰或痰性状改变,气管分泌物增多或吸痰需求增加;④出现呼吸暂停、呼吸急促、鼻翼煽动或伴胸廓凹陷;⑤肺部有干啰音或湿啰音;⑥咳嗽;⑦心动过缓(心率<100 次/min)或心动过速(心率>170 次/min)。(3)下呼吸道分泌物培养呈阳性(MV治疗前已有肺部感染者,MV治疗前后下呼吸道分泌物培养结果不一致)。1.3 方法 (1)气管插管操作,所有诊断NVAP病例,根据患儿体重选择导管管径,均选择经口插管[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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