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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02910
超声检查对孕11~13+6周胎儿神经系统畸形的诊断效果研究(2)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0月15日 《中国医学创新》 2017年第29期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选择2014年1月-2016年12月在本院接受胎儿神经系统畸形筛查的孕产妇13 082例,年龄23~46岁,平均(30.18±5.35)岁,孕11~13+6周,平均(12.84±0.55)周。纳入标准:(1)临床资料完整,研究中途无脱出;(2)孕11~13+6周;(3)孕产妇依从性良好;(4)活胎经由超声确诊,死胎以及产后死亡新生儿经尸体病理检查明确诊断;(5)排除失访者,以及拒接尸体解剖者,无任何其他后续诊断者[6-8];(6)所有参与筛查围产儿家属以及法定监护人均对本次研究内容知情,自愿参与,并同医院签订知情同意书。

    1.2 方法

    1.2.1 检查仪器 本次研究检查仪器为GE voluson E8和Philips EPI-Q7超声诊断仪,超声检查探头频率在3.5~5 MHz。

    1.2.2 超声检查 在超声检查时,需嘱咐孕产妇仰卧位于检查床上,充分暴露下腹部,在探头上涂抹适当耦合剂,探头紧贴下腹部皮肤,按照头臀上切面→鼻唇冠状切面→小脑横切面→侧脑室切面→颈项透明层切面→脊柱矢状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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