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症患者心力衰竭的危险因素分析(2)
1 资料与方法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5年1月-2017年12月本院收治的危重症患者170例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年龄≥50周岁;接受治疗超过7 d者。排除标准:拒绝或中断治疗者;病历不全者;中途转院者。其中男96例,女74例;年龄50~89岁,平均(68.6±3.9)岁;根据纽约心脏学会心功能分级分为Ⅰ级43例、Ⅱ级59例、Ⅲ级40例、Ⅳ级28例。本次研究经本院伦理协会审批并通过,家属及患者自愿簽署知情协议书。
1.2 方法 给予170例危重症患者相应的治疗措施。根据心力衰竭诊断与心功能分级,联合患者病史(包括各项基础疾病、急性病、脏器功能障碍等)、临床症状(胸闷、胸痛等)和各项生命体征对患者进行诊断,统计危重症患者的基础疾病情况,根据患者是否合并心力衰竭分为对照组(无心力衰竭)和观察组(出现心力衰竭)并进行相关指标分析,分析危重症患者心力衰竭的危险因素。其中危重症心力衰竭诊断标准:存在高血压或冠心病等基础心血管病史;运动或休息时出现乏力、呼吸困难、下肢水肿等临床症状,伴有呼吸急促、心动过速、胸腔积液、肺部啰音、肝脏肿大、颈静脉压力增高等体征;存在第三心音、超声心动图异常、心腔扩张、心脏杂音等心脏功能或结构异常;具备舒张性或收缩性心力衰竭特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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