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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658102
丹参多酚酸盐对不稳定型心绞痛的临床研究(2)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1月5日 陈春 戴海鹰 尹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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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9年9月-2010年6月在笔者所在医院心内科住院的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共64例,诊断符合国际心脏病学会和协会及世界卫生组织命名的缺血性心脏病诊断标准[5]。按随机的原则分为治疗组36例与对照组28例。治疗组中伴有高血压18例,糖尿病9例,高血脂10例,肥胖9例,有吸烟史17例,心律失常(心电图ST-T 改变除外) 7例,平均年龄为(57.3±5.6)岁,平均病程为(8.7±1.9)年;对照组中高血压14例,糖尿病7例,高血脂8例,肥胖7例,有吸烟史13例,心律失常(心电图ST-T改变除外)5例,平均年龄为(56.9±6.1)岁,平均病程为(9.1±2.1)年。两组年龄、性别、病程、冠心病发病主要危险因素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两组均常规给予肠溶阿司匹林、普伐他汀及抗心绞痛治疗,若合并有高血压等疾病者,则给予降压等治疗,保持两组间用药的均衡性。在上述治疗基础上治疗组给予丹参多酚酸盐(药品由上海绿谷集团提供)200 mg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250 m1,静滴,1次/d。若患者心绞痛发作时可临时含服硝酸甘油,剂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两组疗程均为2周。

    1.3 观察指标

    专职医生每天查房,重点记录治疗前一周内及治疗后第2周内心绞痛发作次数、程度、持续时间及为控制心绞痛所需硝酸甘油用量;治疗前后行12导联心电图检查及血、尿、大便常规,肝、肾功能等检查。

    1.4 疗效评定标准

    根据卫生部1993年制定的《心血管系统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分为显效、有效及无效。

    1.4.1 心绞痛症状疗效评价 显效:同等劳力程度不引起心绞痛或心绞痛发作次数及硝酸甘油用量减少80%以上;有效:心绞痛发作次数及硝酸甘油用量减少50%~80%;无效:心绞痛发作次数及硝酸甘油用量减少不足50%。总有效=显效+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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