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预检分诊中校正改良早期预警评分法的实施效果(2)
1 资料与方法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7年3月-2018年3月笔者所在医院急诊预检分诊收治患儿1 468例,实施校正改良早期预警评分法。其中男813例,女655例,年龄6个月~8岁,平均(4.8±1.2)岁;另选取实施前2016年1月-2017年2月急诊预检分诊患儿1 246例。其中男668例,女578例,年龄4个月~7岁,平均(5.1±1.0)岁。
纳入标准:年龄4个月~8岁。排除标准:无法配合;临床资料不完整;患儿家属患有精神类疾病。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实施前后选取护理人员共12例,全部为女性,年龄26~33岁,平均(26.7±1.8)岁。实施前后护理人员未变。患儿及家属均知情同意,并获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
1.2 方法
校正改良早期预警评分法实施前未制作评估表,护理人员先进行目测,将患儿分为危重患儿(Ⅰ、Ⅱ级)、非危重患儿(Ⅲ、Ⅳ级),根据分级送至相应抢救区、观察区和候诊区,再收集患儿的临床资料,向主治医师汇报,并协助医师做好相关救治工作,安抚家属情绪,讲解注意事项。
校正改良早期预警评分法实施方案如下:(1)制定評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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