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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74100
百年浙江相关的法医学教育回顾(1)
http://www.100md.com 2012年8月1日 《医学与法学·综合版》 2012年第4期
     摘要:介绍一百年里,在浙江法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举国瞩目的成就,造就了一批浙江籍法医学大师,他们是徐诵明、陈履告、徐英含、石秋念、黄光照、吴梅筠、祝家镇、陈世贤、朱金昌。1915年,浙江省立医药专门学校和北京医药专门学校医科设立的裁判医学,是我国南北两地最先开设法医学的两所学校,在我国现代法医学发展史中起重大作用。1929年浙江省立医药专门学校附设法医专修班,招收医药专门毕业的学生,专习法医六个月,毕业后分发浙江各法院任法医。以人明史,以志纪念,藉以进一步完善现代法医学教育史的研究。

    关键词:法医学教育回顾

    【中图分类号】G40-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526(2012)08-0442-02

    温州医学院原名浙江第二医学院,于1958年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至温州建立,后以校址所在地更名为温州医学院。追本溯源,学校的前身可上溯至1912年在杭州建立的浙江医学专门学校。百年文脉,薪火相传。在这一百年里,在浙江法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方面也取得举国瞩目的成就,造就了一批浙江籍法医学大师。下面列举十人事,回顾百年历史,以人明史,以志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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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1. 徐诵明(1890~1991),字轼游,号清来,浙江新昌人。1914年,徐诵明考入日本九州帝国大学医学院,1918年毕业留在日本从事病理学研究一年,1919年学成归国,任中国第一所西医学校-北京医学专门学校教授。这期间,徐诵明教授创建了中国第一个病理学教研室并担任主任,他是中国病理学科的开山鼻祖。他大力推进尸体解剖,积累尸体标本,以供教学之用。1924年徐诵明教授派留校病理助教林几到德国学习法医学,1928年获博士学位回国,徐诵明教授大力支持林几创办中国第一个法医学教室-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室。1952年出任人民卫生出版社首任社长,1954年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1956年任中华医学会编辑部主任,兼中华医学杂志总编辑,1978年徐诵明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委员。1989年10月,卫生部和中华医学会共同隆重为老校长举办了百岁庆祝活动。卫生部部长陈敏章赞扬徐老:“一生爱国,治学严谨、知人善任、宽厚待人、作风正派、兢兢业业办教育,受到了教育界、医学界的尊重和拥戴。在医学教育上,徐老可谓是用中文讲授西学的先河。”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胡厥文,赞扬徐老并挥毫题词“全心办教育,桃李满天下。”1992年,北京医科大学(前身是北京医学专门学校)在她建校80周年时,缅怀中国现代高等教育的先驱、中国现代高等医学教育及中国病理学科的奠基人——老校长徐诵明教授,在医学教育上的功绩,塑半身铜像于校内,供师生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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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陈履告(1911~1996),又名陈履乔,浙江义乌人。1937年毕业于南京司法行政部上海法医研究所。1949年8月,陈履告受聘任浙江大学病学教授。1952年院系调整后,继任浙江医学院病理学教授兼病理教研究室主任。曾任浙江省血吸虫病研究委员会委员,中国病理学会浙江省分会主任委员,《中华病理学》杂志编委。陈履告教授长期从事病理学教学与研究,新中国成立后,浙大医学院病理科初创时,白手起家,努力收集和充实病理教材以利教学,提高教学质量。陈履告当时选址杭州田家园筹办病理外检组,创建我省惟一的病理诊断科室,我省第一张病理诊断书(食道癌)由陈履告教授和陈星若讲师签发。陈履告教授著有《法医病理解剖学》等专著;主要论文有《日本血吸虫虫卵在小白鼠肝组织内发育过程形态的初步观察》、《日本血吸虫虫卵在动物肝内变性形态初步观察》、《实验性荷兰猪钩端螺旋体病的病理学改变及黄疸发生原因》等。

    二、1.徐英含,1926年出生于浙江省萧山市。1952年他毕业于浙江医学院,1953年在林几教授主持开办第一届全国法医师资进修班结业后,分配回母校工作。徐英含教授历任浙江医科大学病理学教授,浙江医科大学病理学教研室主任,兼任国家教委法医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法医顾问、司法部司法鉴定技术研究所特约研究员。曾任第七,八届全国政协委员会、享受国务院专家津贴。他于1953年回母校工作以后,立即投入法医工作,开设法医学课程,摸索法医学实验内容和教具的改革等教学活动,为学校做了许多开创性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尔后的法医学教学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徐英含教授在法医病理学有很深的造诣,曾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0多篇,他编著的《法医毒物学》和《法医病理解剖学》早在50年代就已由上海卫生出版社出版。1984年他主编的《实用法医病理学》近70万字,由北京群众出版社出版,国内许多法医师资班、培训班都采用它作为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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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石秋念,1928年出生于浙江省杭州市。1954年他毕业于浙江医学院,1955年10月至1956年12月在中国医科大学由卫生部举办的全国第二届高级法医学师资班进修,结业后回母校从事法医学教学、科研及检案工作。历任浙江医科大学法医学教授,浙江医科大学法医学教研室主任,主编《法医学颅脑损伤》、参编《法医毒理学》(第一版)等教材,并指导硕士研究生从事有关法医学科研工作。《法医颅脑损伤学》对颅脑损伤的力学原理、颅脑损伤的分类、弥漫性脑肿胀和脑水肿、基底部蛛网膜下腔出血、致死性脑震荡、弥漫性轴索损伤及其和脑震荡、脑干挫伤的关系等领域的新进展作了较详细的介绍,可供法医学教学科研人员、法医工作者参考,也可作为法医专业继续教育教材。

    三、 黄光照,1932年出生于浙江省余姚市。1955年毕业于武汉医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学系并留校任教。1955年10月至1956年12月在中国医科大学由卫生部举办的全国第二届高级法医学师资班进修,结业后回母校从事法医学教学、科研及检案工作。历任中国法医学会常务理事及第一、二届中国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1985-1997)、《中国法医学杂志》编委、国家教委法医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中国法医学杂志顾问、全国高等法医学教育研究会顾问、《法医学杂志》编委、《同济医科大学学报》及《内科急危重症杂志》编委、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法医学专业第二、三轮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法医学专家鉴定委员会主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科研获奖项目《粗制棉籽油中毒研究》课题于1985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主编国家教委规划教材《法医毒理学》第一、二、三版;主编《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法医病理学分卷》;参编《法医学》、《病理学》、《环境病理学》、《职业病学》、《中国法医实践》、及《中国中西医结合实用风湿病学》等教材或参考书和《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医学百科全书法医学分卷》、《实用急性中毒全书》等共20余种。此外,受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约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刑事标准中《猝死尸体的检验》和《中毒尸体检验规范》二项标准的起草工作,已由公安部于1997年5月15日发布。, http://www.100md.com(喻林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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