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性强奸的认定需慎重(1)
社交性强奸是网络新词汇,也称为“熟人强奸”。随着社会发展,当下人们性观念日渐开放,婚外情、一夜情、“****”较为普遍,并且人际交往的功利性和情感宣泄性增强,错综复杂的异性交往模式也导致了社交性强奸的频发。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传统的典型的强奸罪模式所占比例日渐减少,发生在熟人间的暴力程度相对模糊的非典型强奸逐渐成为主流。虽然强奸罪是常见的多发性犯罪,各类判例和司法解释以及学理论述很丰富,但是具体到个案往往难以定夺,尤其是无明显暴力特征的熟人强奸。重刑主义与有罪推定理念的残留是难以短时期消除的,司法者在处理强奸案时总会有以道德评判支配法律审查的冲动,这对于严谨的贯彻法律和保障人权是有害的。
1案例
被告人刘某28岁,离异,在某事业单位工作。刘某的同事李某某曾答应为刘介绍一个女朋友薛某(22岁,成人高校学生),并给刘看了女孩QQ里的照片。某日下午,李某某在办公室里和薛某网上聊天,后外出办事,QQ没有下线。刘某遂利用李某某的QQ号在网上与薛某继续聊天,后刘某邀约薛某到自己的单位来玩,薛答应。
刘某开车至网吧将薛某接到自己办公室。李某某见此情形,对刘某说“给你介绍了朋友认识,你晚上不请客吗?”刘某遂对在场的李某某以及同时徐某某、孙某某承诺“晚上我来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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