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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74105
浅析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http://www.100md.com 2012年8月1日 《医学与法学·综合版》 2012年第4期
     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活动贯穿于从刑事立案到诉讼终结的整个过程中,当然也包括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和监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有关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等新的规定,为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笔者就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含义、意义和具体做法进行如下分析。

    1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含义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设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既是完善逮捕程序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个重要举措。该制度体现出来的控权原则,最大程度地限制了侦查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体现司法公正。这一规定加强了监督机关对侦查机关权力的制约与控制,使羁押措施的适用不再是无所约束。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有利于防止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顺应了司法改革关于未来将适当减少监禁刑适用的要求。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其理论基础源自无罪推定原则,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法院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其人身自由就应当得到法律的保障。而羁押措施却直接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它使得一个在法律上处于无罪推定地位的公民丧失或者基本丧失了从事正常社会活动的必要条件。因此,有必要对人身强制措施的采用规定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2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义

    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作为新刑诉法的一项重要革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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